公告事項公告: |
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、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。一、公告範圍:詳見本案檢討範圍圖說。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11年6月7日至111年7月8日止,共計 32日。三、公告地點:雲林縣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斗南鎮公所及虎尾鎮公所,並訂於111年6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10時00分於雲林縣斗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及111年6月16日(星期四)下午2時00分於雲林縣虎尾鎮公所2樓第一會議室舉辦公開說明會。四、計畫圖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(http://urbangis.yunlin.gov.tw)下載及閱覽。五、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,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(規定格式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斗南鎮公所、虎尾鎮公所洽取),送至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,供本案規劃參考。 |